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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用税款罪如何定罪

挪用税款罪如何定罪

挪用税款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的税款挪用为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,且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犯挪用资金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,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具体到挪用税款罪,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,即构成挪用税款罪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挪用税款数额较大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,或者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活动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,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,具体案件的定罪和量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院的审理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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